top
请输入关键字
北京大学关于2011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1.10.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的必备条件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当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3.教育教学能力要求: 

A.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B.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等级的合格证书; 

C.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C项规定的条件。 

二     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备《教师法》规定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条件,在高校教育教学岗位工作的在编专任教师; 

2.附属医院中具有教师职务的临床教学人员; 

3.高等学校教辅人员、工勤人员、行政人员,不能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三     教师资格认定的程序 

1.本人自愿申请,网上报名。 

时间:9月30日—10月14日15:00(15:00申请网页关闭) 

网上报名:www.bjtcc.org.cn <http://www.bjtcc.org.cn/> ,点击“考试报名”—“开始报名”—“委托授权高校申请高校教师资格报名”—“(北京大学)进入报名” 

填写规范: 

A. “本人简历”:从高中开始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 

B.“两学修学情况”:在前两项中选择; 

C.“思想品德鉴定单位全称”:填北京大学; 

“地址”:填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 

“电话”:填62751223; 

“邮编”:填100871。 

2.申请人员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A.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上填报完毕后,用B5纸正反面打印; 

B.《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整齐; 

C.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与上传照片一致,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D.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历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各单位审核好原件,留下复印件备查; 

E.市教委颁发的教育学、心理学等有关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者可免); 

F.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3.校本部各单位进行初审,合格者报校人事部。 

医学部各单位初审后,报医学部人事处审核,合格者报校人事部。 

报送人事部的材料: 

A. 审核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B.《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两份,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粘贴整齐; 

C.近期正面免冠小2寸彩色照片1张:背面写明单位及姓名。 

D. 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具有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测)。 

四     时间安排 

1.本人网上报名:9月30日—10月14日15:00(15:00申请网页关闭) 

2.各单位报送材料给人事部:10月15日—10月24日 

3.申请名单公示:10月24日—10月30日 

逾期不予办理 

五     联系方式 

人事部规划与调配办公室 电话:62751223 

  

附:普通话水平测试由北京市语委负责,需要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申请人可直接联系各区语委办参加考试。(北京市语委网址:http://www.beijing-language.gov.cn) 

       首都师范大学测试站          电话:68902814   68903424 

海淀测试站(不定期)  电话:88487325   88487327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1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