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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的公示
2023.09.13

各位老师、同学:


依据《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北京大学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实施细则》,工学院现已完成2022—2023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测评结果(由各班班长通知具体查看方式)在测评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914-18日),内容包括该测评单位中各位同学的加分证明材料。若有以下说明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同学,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公示期满,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一、公示说明

1.公示范围:因涉及国奖答辩资格,本次公示范围如下,

本科生大二年级为全年级,大三、大四年级为学生所在年级所在专业;

博士生为所在系(博士生国奖答辩不区分年级);

学硕为所在班;

专硕为全体专硕同学。

2.学生成绩

根据912日从教务办公室取得的学生成绩数据进行核对,并确认参与本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

3.国奖答辩资格

因涉及国家奖学金答辩资格的评定,现对2022级本科生综测及学习成绩均在年级前10%的同学、20212020级本科生综测成绩及学习成绩均在本年级本专业前10%的同学、综测成绩在本系排名前10%的硕士生和博士生分别予以公示,名单请见附件(2022-2023学年工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前10%名单)。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本年级本专业同学的前 10%。排名前10%的研究生可以直接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答辩;排名不在前10%的研究生如果申请国家奖学金,请找3位工学院教学科研系列教师推荐(具体要求以本学期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通知为准)。


二、异议处理

参加综测的同学发现本人所在测评单元的综测结果有异议的,对以下情况予以受理:

1、基本信息错误;

2、证明材料不真实,并有证据支持的;

3、直接违反《实施细则》赋分规定的;

4、同一系所内测评标准不统一的;


异议人发现有以上情况的,可于918日公示结束前向本人所在评议小组提出异议(涉及本系前10%排名的请在1512:00),评议小组应当予以受理。如异议针对其他参与综测的同学,且被异议人不在本班,则由受理异议的评议小组与被异议人所在班级的评议小组共同处理。处理过程应当充分尊重异议人与被异议人的意见,由评议小组民主决策,做出是否修改综测结果的处理结论,并反馈异议方。

对可能影响到各系前10%排名的异议,应于处理结果得出后立即上报秘书处,不晚于15号下午16:00。秘书处收到异议处理结果后,将据此对前10%排名进行调整。对其他异议,可在汇总后于919日上报秘书处,秘书处将对相关专业/系的排名进行调整。



联系人:尹子馨 62752282  zixiny@pku.edu.cn

 

附件:《2022—2023学年工学院素质综合测评前10%名单》

 

 

工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秘书处

2023年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