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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本部2011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通知
2011.03.08
  为做好2011年度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根据《北京大学教师聘任与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号)的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1、 继续坚持北京大学的学术标准,坚持学术水平第一的原则。请各单位认真贯彻《北京大学教师职务聘任条件》(校发〔2004〕91号)的有关规定,根据本学科特点,进一步完善、细化聘任条件,促进教师水平的稳步提升。     2、 继续坚持总量控制及结构比例控制原则。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本单位教师等专业技术队伍规划和建设工作,在学校下达的职务额度内,科学合理地设置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在考虑队伍长久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合理设置正高-副高-中级-初级的职务比例,合理设置专业及各专业方向的高级职务岗位,形成合理的年龄结构,同时为学科发展留有余地。     3、 继续坚持专业技术职务公开招聘制度,教师岗位(包括岗位职责、应聘条件等)要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进行校内外公开招聘。     4、 继续坚持已经实施并行之有效的同行专家匿名评议办法。     5、 职务聘任相关程序继续按照《北京大学教师聘任与职务晋升(暂行)规定》(校发〔2004〕21号)执行。 各院系在布置相关工作前应明确操作流程。     6、 关于教授会议。各院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教授会议议程及议事规则。教授会议出席人数达到应到人数一半(含)以上时会议有效。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教授应向会议召集人请假,不能出席会议的教授不得委托他人代议和投票。     7、 关于投诉及申诉。投诉及申诉,按照2002年的办法执行,即院系学术委员会可受理个人在规定时间内的申诉,学部仅受理院系学术委员会提交的申诉。     8、 本次聘任,业绩成果截止时间:2011年3月31日。     9、 申报晋升中小学教师系列职务的人员,须按我校有关规定参加外语、计算机考试。     10、至2011年9月未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方可申请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北京大学人事部 201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