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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关于聘用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
2011.06.13
根据北京市教委《关于聘用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精神,参照北京市教委《关于聘用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51号)的具体要求,结合北京大学工作实际,现就我校开展聘用2011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项目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聘用毕业生参与研究的科研项目的条件 (一)属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重大重点项目范围; (二)项目研究时限不低于2年,项目结题时间不早于2013年7月1日。 (三)项目经费必须保证聘用人员劳务性及社会保险福利等费用的支出,该支出占项目支出的比例要适当。 二、聘用条件 聘用的高校毕业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北京大学毕业的、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定向、委培)的2011年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 (二)热爱科研工作,具有从事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能力和素质; (三)所学专业与科研项目直接相关;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重修记录,能按时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考试合格证书; (五)身体健康。 三、聘用人数 符合聘用条件的项目组可根据经费情况聘用符合条件的毕业生。 四、聘用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各单位在6月17日前将《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连同申请科研项目立项审批书面文件复印件报科研部审核批准,并将该表以及《申请聘用毕业生名单》电子版提交至北京大学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邮件地址:rscrcb@pku.edu.cn。 科研部及时将审批后的《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批转北京大学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 (二)各单位在报送《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聘用单位情况)》的同时进行人员选聘,6月22日完成毕业生的选聘工作。 (三)各单位组织招聘小组对应聘毕业生进行统一面试。 1、招聘小组的构成:招聘小组由院系人事、科研、毕业生就业主管领导、各项目组负责人、教师代表等5人以上组成; 2、表决方式: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做出是否聘用决定,2/3以上赞成票方可通过聘用决定。 3、招聘结束,招聘小组及时向人事部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1)招聘小组人员名单; (2)所有应聘毕业生个人简历; (3)对所有应聘毕业生的投票表决结果; (4)《申请聘用毕业生名单》; (5)聘用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1份; (6)聘用毕业生学习成绩单复印件1份; (7)聘用毕业生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四)各单位6月22日前完成《北京地区高校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研究登记表(毕业生情况)》(附件3)的填报工作,提交到北京大学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 (五)医学部的报批材料,6月27日前汇总提交到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由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汇总分别提交相应部门。所有表格材料需要科研、就业部门盖章的,均空出,加盖校本部相关部门的公章。 (六)选聘工作在6月27日截止。聘用毕业生参与科研项目工作的报批材料最后由北京大学就业指导中心在6月27日复核、汇总上报北京市教委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七)关于选聘留校毕业生工作后的管理及相关待遇请参见本通知附件4:《科研项目选聘毕业生相关管理问题的说明》 (八)以上所列附件1-4可在北京大学人事部人主页下载,具体下载路径:人事部主页――下载中心—-科研项目聘用栏。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北京大学人事部人才交流与培训中心: 丁伟忠,62756365,rscrcb@pku.edu.cn,人事部109房间 科研部:吴锜,62751447,wuqi@pku.edu.cn 就业指导中心: 李军凯,62759177,lijk@pku.edu.cn 总协调人: 李袆(教务长办公室),62753223,liyipku@pku.edu.cn   北京大学聘用2011年应届毕业生 参与科研项目工作协调组 201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