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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2026学年度工学院(本科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结果的公示
2026.09.15

各位老师、同学:

 

依据《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试行)》《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实施细则(试行)》,工学院(本科生学院)现已完成2025-2026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测评结果(在“工小成”综测系统内公示)在测评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9月16日-18日),内容包括该测评单位中各位同学的加分证明材料。

同学可登录“工小成”综测系统,在“结果公示”内查看本单元的公示情况。

(其中各同学申报材料的加分分值,以测评单元评议小组最终认定的有效加分分值为准,学生个人填写的数据不作为最终结果。)

若有对以下说明或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同学,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班级评议小组提出。公示期满,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一、公示说明

1. 公示区间:

因涉及国家奖学金答辩资格,本次公示区间如下:

2023级、2024级、2025级均为学生所在的专业/评议单元,具体设置可参见“工小成”综测系统以及先前发布的素质综合测评通知。

2. 学生成绩

根据9月11日24:00从系统内取得的学生成绩数据进行核对,并确认参与本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学业成绩。

3. 国家奖学金申请答辩资格

因涉及国家奖学金申请答辩资格的评定,将对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同学予以公示,名单在“工小成”素质综合测评系统中进行公示,并在工学院官网公布。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和学业成绩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不足10人的可放宽至第一名。

学业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成绩的计算方式,参见《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实施细则(试行)》。

其中,学业成绩可选择Ⅰ类学业成绩或Ⅱ类学业成绩,需满足在专业/评议单元内,或全年级内达到前10%。

素质综合测评成绩可选择A类、B类或C类,需满足达到《实施细则》规定的该类综测评选范围的前10%。

 

二、异议处理

参加综测的同学发现本人所在测评单元(2023级、2024级为所在专业,2025级为所在评议单元)的综测结果有异议的,对以下情况予以受理:

1. 基本信息错误;

2. 证明材料不真实,并有证据支持的;

3. 直接违反《北京大学工学院(本科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实施细则(试行)》赋分规定的;

4. 同一测评单元(2023级、2024级为所在专业,2025级为所在评议单元)内测评标准不统一的。

 

异议人发现有以上情况的,可于9月18日公示结束前向本人所在评议小组(2023级、2024级为班级评议小组,2025级为通过班级上报至单元评议小组)提出异议(涉及国家奖学金双前10%申请答辩资格的的请在17日15:00前),评议小组应当予以受理。如异议针对其他参与综测的同学,且被异议人不在本班,则由受理异议的评议小组与被异议人所在班级的评议小组共同处理。处理过程应当充分尊重异议人与被异议人的意见,由评议小组民主决策,作出是否修改综测结果的处理结论,并反馈异议方。

对可能影响到综测前10%排名的异议,应于处理结果得出后立即上报秘书处,不晚于17日中午15:00。秘书处收到异议处理结果后,将据此对前10%排名进行调整。对其他异议,可在汇总后于9月18日24:00前上报秘书处,秘书处将对相关排名进行调整。

 

联系人:张老师 010-62758077 zhangrspku@126.com


附件: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的同学名单

https://disk.pku.edu.cn/link/AAF04F6880C0474EDB8650B3A316B3BDEA
有效期限:2026-09-18 23:59


工学院(本科生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秘书处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