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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2025.07.01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财政部等四部门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8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5年,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补偿代偿工作继续通过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网址:jcjy.xszz.edu.cn)在线上开展,包括应届毕业生申请、往届生在职在岗确认、复核、补录等。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2:《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

一、调整更新基层就业补偿代偿限额

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202491日起)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202491日前签订基层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的应届毕业生,学费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标准仍按之前相应标准执行。

注意: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2024年毕业生,如合同签订日期在202491日及之后,且实际缴纳学费超过原补偿标准,请在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时,按照新标准更新申请金额。

二、2025年毕业生基层就业申报

需要申报的2025年毕业生,应于202598日前在基层就业系统内提交基层就业补偿申请。院系审核人员将于915日前完成院系审核。

注意:

1. 未能在98日前确定实际工作单位或未实际到岗,但有志于服务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老工业基地基层单位的2025年毕业生(含101日—1231日期间毕业),务必要在98日前通过系统进行预申请,并在2026年的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

2. 在系统操作中,“基层就业申请模块”仅限2025年毕业生申报,申请材料模板须使用系统提供的最新版本。

三、20232024年毕业生在职在岗确认

请已获得补偿代偿资格的20232024年毕业生于202598日前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填报信息,做好2024年毕业生第一次、2023年毕业生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工作。院系审核人员于915日前完成院系审核。

注意:

1. 对于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按照审核标准说明重新审核学生申请材料,且前后两次就业时间须连续不间断,否则不符合申请条件。

2. 在系统操作中,正常在岗的学生应选择“在岗(继续享受资助)”,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等换岗的学生应选择“换岗(原单位内部调动,继续申请资助)”,在原基层单位辞职并入职新单位的学生可选择“换岗(到新单位就业,继续申请资助)”,离岗学生可选择“离岗”作离岗处理。

3. “在职在岗确认”模块仅限2024年毕业生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和2023年毕业生申报第二次在职在岗确认,2023年毕业生补充申报第一次在职在岗确认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进行。

四、2024年毕业生基层就业复核

未通过院系、学校或中央任意一级审核的2024年毕业生,均有资格申请复核。请有关毕业生于202577日前在“基层就业复核”模块填报信息,根据审核不通过原因修改或补充相关内容。院系审核人员于714日前完成院系审核。待中央审核通过后,请院系通知学生于202598日前在“在职在岗确认”模块申请填报在职在岗确认信息,院系审核人员于915日前完成院系审核。

五、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补充在职在岗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在职在岗确认的2023及以前年度毕业生,可在系统补充申报在职在岗确认。请有关毕业生于202598日前在“基层就业补录”—“在职在岗确认”模块补充提交在职在岗确认信息。院系审核人员于915日前完成院系审核。

 

咨询电话:010-62769314(校本部)

如有新政策,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1.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工作审核标准说明(2025年版)

          2. 中央高校基层就业资助管理系统学生端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