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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本科生学院)关于2026年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6.08.29

根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规定,现就做好2026年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毕业当年,到北京市边远山区基层单位就业、签订的就业协议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2026届毕业生,包括北京地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外地普通高校北京生源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全免政策以及享受村官政策的毕业生除外(详细规定参见22号文)。符合补报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可以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提出补报申请。

北京市边远山区包括:房山区:十渡镇、蒲洼乡、霞云岭乡、南窑乡、大安山乡、佛子庄乡、河北镇、周口店镇;门头沟区:潭柘寺镇、妙峰山镇、王平镇、雁翅镇、斋堂镇、清水镇;昌平区:流村镇、延寿镇;延庆区:千家店镇、永宁镇、大庄科乡、四海镇、香营乡、井庄镇、刘斌堡乡、珍珠泉乡;怀柔区:喇叭沟门乡、长哨营乡、汤河口镇、宝山镇、琉璃庙镇、怀北镇、雁栖镇、渤海镇、九渡河镇;密云区:大城子镇、东邵渠镇、不老屯镇、新城子镇、太师屯镇、石城镇、冯家峪镇、古北口镇、北庄镇、高岭镇;平谷区:镇罗营镇、熊儿寨乡、黄松峪乡、金海湖镇。

基层单位是指:

1.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 (及以下地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2.工作现场地处北京市边远山区乡镇(及以下地区)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北京市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3.上述企业应为国有性质;未列入上述名单的企事业单位性质的界定,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意见为准。

4.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单位符合本条款12均可申请,但应有正式编制。

二、资助标准

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5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低于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资助。申请补报的毕业生参照毕业当年政策标准予以资助。

高校毕业生只能申请毕业时所就读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如硕博连读、本硕博连读毕业生,只能申请博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不能申请专科、本科及硕士教育阶段的补偿代偿资金。直博生本科毕业直接进入博士教育计划培养,按照直博学制批准补偿代偿资金。

三、申报流程

1. 申请人填写《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就业协议、劳动合同、在职证明等)提交至所在院系学工办;并将word版申请表发送到pkudczz@126.com

2. 院系对毕业生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申请表加盖院系公章,连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至学生资助中心(新太阳学生中心101办公室)(申请补报的往届毕业生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学院对于毕业生符合补报条件的认定情况报告);

3.  纸质版和word版材料全部提交方为成功完成申请。

四、补偿代偿申请截止时间

2026910

五、校本部咨询电话

010-62769314

工学院(本科生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8月29日

附件1:边远山区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