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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19.09.16

工学院各同学:

根据《北京大学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例》,现进行2018-2019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二、评选要求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五)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本班级中本专业同学的前 1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本系(不区分年级)同学中须素质综合测评为前 10%,或获得三名以上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联名推荐;不足10人的专业可放宽至第一名;

(六)参评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提名;

(七)与参评年度内其他各项奖学金不可兼得;

(八)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评选流程


1、学生于9月19日17:00前填写好《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签字后提交至理科五号楼628工学院学工办(理科五号楼628办公室)。其中“推荐理由”一栏,综测与学习成绩在前10%的本科生由班主任填写并签名,综测成绩在前10%的研究生由导师填写并签名,综测成绩不在前10%的研究生由三名以上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联名推荐签字。详细填写要求务必参看《2018—2019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说明”。

2、秘书处将申请名单反馈给各系。各系负责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并可向秘书处推荐申请名单之外的候选人。

3、各系审核通过后,秘书处于9月22日在学院网站公布参评学生名单。

4、参评同学需于9月22日晚24:00前将答辩PPT提交至秘书处公邮coexuegong@126.com。

5、9月23日,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召开会议,组织申请学生进行答辩。经由评审小组打分后,提出“初评名单”。本学年工学院共有26个“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其中本科生5名,硕士研究生5名,博士研究生16名。

4、9月24日起,“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秘书处接受校内外意见,并对申诉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联系人:袁苗苗 62752282 yuanmiaomiao6@163.com

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