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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 和 “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通知
2021.04.22

各位工学院2021届夏季毕业生: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21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3.在疫情防控期间,积极配合防疫工作安排,主动履行公民义务,表现出较强的公民责任意识,无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情况。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6.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7.“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一)本科及硕士毕业生

1.毕业班级召开班会,提出推荐名单并排序。

各班班长在5月4日(周二)前收齐本班同学的《2021年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本硕用)》(附件1)后,连同《2021年优秀毕业生(夏)推荐名单》(附件2)一起打包后发送至coexuegong@126.com(邮件主题为“xx级xx班 + 优秀毕业生“);被推荐毕业生通过“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申请单项奖励”进行线上申请。

2.学生工作办公室和班主任、辅导员协调,根据学工部最终下发指标及班级提名排序,征求有关老师意见后,进行初审和考察,形成初选名单;同时,择优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3.初选名单征求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意见。

4.学工办将初选名单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

5.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6.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

7.全校范围内公示。

8.校长办公会核准。

(二)博士毕业生

1.学生自主报名:有意报名的同学填写《2021年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博士用)》(附件3),命名为“姓名+学号+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将电子版于5月4日(周二)12:00前提交至coexuegong@126.com(邮件主题为“ 姓名+学号 + 优秀毕业生”)。请注意,博转硕同学以博士身份参与报名。

2.院系初审:学院学工办对报名同学表格进行初审,待学工部最终下发指标后,于5月8日(周六)前邮件通知通过初审的同学准备参与答辩评审会。名单也将公示在学院学工主页,请同学们关注。

3.学院统一组织答辩评审会,采取个人陈述+评委提问的方式进行,参与答辩的同学需准备个人陈述PPT(具体时间地点及个人陈述PPT相关要求邮件通知为准)。

4.学院将把通过答辩评审会的名单反馈至班级,形成学院初评名单;同时,择优确定市级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

5.初评名单征求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意见。

6.学生工作办公室将初选名单报本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议,确定本单位推荐名单。

7.院系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8.被推荐同学填报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

9.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议。

10.全校范围内公示。

11.校长办公会核准。


四、注意事项

1.“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将由工学院评奖评优工作小组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2.经校学生工作部审核发现学院有推荐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进入初评名单的,经确认后退回有关申请材料,相应推荐指标作废。

3.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院系将书面报告校学生工作部,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须收回证书。


联系人:袁苗苗  yuanmiaomiao6@163.com


附件:

1.《2021年优秀毕业生申请表(本硕用)》

2.2021年优秀毕业生(夏)推荐名单

3.《2021年优秀毕业生申请表(博士用)》


工学院学工办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