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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院关于申请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2021.09.18

工学院各同学:

根据《北京大学工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条例》,现进行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硕士生国家奖学金20000元/人,博士生国家奖学金30000元/人。

二、参评资格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可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的本科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或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或已经通过攻读博士学位资格考试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间学位的硕博连读学生,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

三、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学习、科研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突出;

5. 2020-2021学年须获得个人年度奖励提名;

6.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本科生,学习成绩和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均应达到评选范围的前10%;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本系(不区分年级)同学中须素质综合测评为前 10%,或获得三名以上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联名推荐;不足10人的专业可放宽至第一名;

7. 与参评年度内其他各项基于素质综合测评评选的奖学金不可兼得。

四、评选流程

1.学生于9月21日(周二)17:00前填写好《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打印、签字后提交至理科五号楼628工学院学工办(理科五号楼628办公室,可放到门口信箱)。其中“推荐理由”一栏,综测与学习成绩在前10%的本科生由班主任填写并签名,综测成绩在前10%的研究生由导师填写并签名,综测成绩不在前10%的研究生由三名以上教学科研系列教师联名推荐签字。详细填写要求参看《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说明”。

2.秘书处将申请名单反馈给各系。各系负责审核学生申请资格,并可向秘书处推荐申请名单之外的候选人。

3.各系审核通过后,秘书处于9月22日(周三)在学院网站公布参评学生名单。

4.参评同学需于9月22日(周三)晚24:00前将答辩PPT提交至秘书处公邮coexuegong@126.com。

5.9月23日(周四),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小组召开会议,组织申请学生进行答辩。经由评审小组打分后,提出“初评名单”。本学年工学院共有21个“国家奖学金”推荐名额,其中本科生5名,硕士研究生3名,博士研究生13名。

6.9月24日(周五)起,“初评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秘书处接受校内外意见,并对申诉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未提出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联系人:步晓光 62758721 buxiaoguang@pkku.edu.cn


工学院评奖评优秘书处

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附件:《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