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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2023学年度工学院院长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22.09.28
一、    设立背景
为促进积极向上的学习氛围,奖励在科研、助教等岗位表现优异的博士研究生,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工学院博士研究生“院长奖学金”。奖学金由学院根据年度经费情况提供。
二、    奖励人群
校本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处于基本学习年限内的2017级及以后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原则上,校长奖学金获得者、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当年不重复获此奖。
三、    评定时间
从本学期起,院长奖学金每学年评定1次,评定时间一般为当年9月。
2022-2023学年度评定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6日(各系报送名单日期,具体以各系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四、    奖金标准
1.    一等奖学金10名,每人奖励 1万元。
2.    二等奖学金20名,每人奖励 5000元。
五、  评审原则及流程
1.    院长奖学金为申请制,请提交申请至申请人所在系别的副系主任,具体申请格式及申请接收联系方式请咨询各系副系主任。名单如下:
系别
副系主任
联系方式
力学
裴永茂
peiym@pku.edu.cn
能源
邸元
dyzm@pku.edu.cn
航空
周超
czhou@pku.edu.cn
工管
张玺
xi.zhang@pku.edu.cn
先机
喻俊志
yujunzhi@pku.edu.cn
2.    院长奖学金的评定须根据研究生的学习成绩、科研状况及其综合表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3.    各系成立院长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本系院长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4.    各系根据自身特点和人才培养需要,制定院长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实施细则,并应通过适当方式告知学生。
5.    各系初审工作完成以后,学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将讨论名单,并在工学院主页上公示3天。
6.    公示无异议后,院长奖学金将加入岗位奖学金中,按月份平均发放。
五、  注意事项
院长奖学金加入岗位奖学金后,获奖学生合并所得单学年奖学金金额总数不得超过7万元。如因助教费、思政岗增加所得岗位奖学金,合并院长奖学金后超过7万元,溢出的部分不补。

特此通知。


北京大学工学院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