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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工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申请通知
2023.05.08

标黄内容为更新点

工学院2023年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1-10月会议)申请共分为两批次集中审核(最后一次为增补批次,如经费有剩余可审批少量项目),具体安排如下:


批次
所申请的会议举办日
网上申请时间
集中收材料时间*
集中审核时间
第1批
2023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10月31日之后参加的会议使用下一年度经费资助)
随时
5.22~5.29
6月初
第2批
6.23~6.30
7月初
少量增补批次(视经费情况)
8.28
8月末

注:请邮件联系zhurs@coe.pku.edu.cn询问需要提交的材料。


工学院教务办公室

2023.5.8




为落实北京大学2023年“国际战略年”发展战略,通过更高质量的开放办学,扩大研究生的学术视野,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推动研究生教育国际化,研究生院启动2023年度“全球视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项目资助范围

项目资助可用于研究生线下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和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国际暑期(冬季)学校的往返旅费、签证(注)费、会议注册费及住宿费等。会议及暑期(冬季)学校的举办日期应为2023年。

二、 项目申报事项

1、资助参加学术活动的具体时间范围(预计2023年1月—10月)将根据学校资助经费实际使用时限调整,请研究生在提交申请前咨询所在院系。

2、各院系确定本单位的项目资助申报要求,研究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交申请,经院系审核通过并确定资助金额。

3、各院系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确定本单位的本年度项目资助名单及资助金额,并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 经费使用要求

1、研究生院将经费拨付院系后,各院系参照以往资助标准统筹使用。

2、项目资助经费使用学校学科建设经费,院系在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及办理报销手续工作中,应充分考虑经费使用时限(一般在10月底前)并合理安排经费使用进度,保证经费执行效率。研究生院将根据各院系实际资助需求及经费执行情况,对经费额度进行动态调整。

3、项目申报及实施应遵照项目办法开展(见附件1),以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为指导(见附件2)。经费使用应严格符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财务部相关规定和要求。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2023年4月28日

附件1: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docx
附件2: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项目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docx
附件3:工学院“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评审细则(试行)
具体批次及时间随学院安排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