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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通知
2007.12.03
注:请拟申请的同学与导师商议后将<申请表>(已发给导师)填写后于12月14日前交院教务办.   北京大学关于落实 2008 年度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通知 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部署,2008年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已正式启动,依据本年度的相关政策要求,结合北京大学的具体情况,现将具体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选派计划  2008年度北京大学拟选派约300名(含医学部60名)学生赴国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一流专业/导师作为联合培养博士生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不包括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高校和科研机构。 重点选派的领域为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及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以及“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等。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往返国际旅费和在外期间的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语言要求; 3.档案在我校的非在职在读学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不包括港澳台学生和留学生; 4.身心健康; 5.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及国外录取院校全额奖学金获得者。   三、申请类别及要求 1.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时为非毕业年级博士生,原则上派出前应完成应修学分、博士生综合考试/资格考试和选题报告,进入博士论文研究阶段。派出时间为申请当年,留学期限为6—24个月。 需提交国外院校正式邀请信和可能发生的与学习相关费用的说明,以及双方导师共同制定的研修计划;应提供外方导师近5年来的课题和科研成果情况。 鼓励并优先考虑双方导师具有合作研究课题或紧密科研合作的情况。一般不考虑研究生国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即国外导师作为北大的特聘或兼职教授同时是研究生的本校导师。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为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在读硕士研究生、在读博士一年级研究生。符合国外院校的录取条件,并取得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   四、申请材料 1、  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表,留学基金委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后自动生成。留学基金委的网报细则另行通知。 2、外方院校录取通知书或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 要求使用留学院校专用信纸,并应是无条件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仅以下有条件的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可以接受:申请人得到留学基金资助才能生效;申请人需另行提供本科/硕士毕业证书才能生效。 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的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日期、国内院校等),留学身份(攻读博士学位或联合培养博士生),留学的起止时间,导师,留学专业或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情况(是否免学费或提供学费、其他工作机会等),注明申请人的外语水平符合国外院校的要求,外方负责人的联系方式及发邀请人的签字。 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和所在学院(系、所、中心)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中外导师的简历,内容应包括导师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及近5年来的论文发表、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4、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生还应提供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详细研修计划,内容包括研究课题的名称,课题背景介绍,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科研方法,科研工作时间安排,回国后后续工作介绍等。须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小语种需附中文翻译件。 5、学费/费用证明:是否收取学费,是否提供奖学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如联合培养博士生是否收取注册费。如收取学费,同时又提供资助或工作职位,则应标明具体额度。 6、成绩单复印件:包括本科、硕士、博士。 7、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获奖证书复印件:5年内获得级别最高的即可,一般不超过3个。 9、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如无可不附)   五、申请及选拔程序 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1、各学院(系、所、中心)根据项目名额分配表并结合学科发展需要,制定具体的选派方案,并组织遴选、推荐工作。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应在选派人数中占一定比例。 2、申请者应准备如下材料,并最迟于2008年2月19日或根据所在学院要求的时间提交至所在学院(系、所、中心): (1)《北京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可在研究生院网上填写、提交后打印,目前尚未开通,开通细节另行通知。 (2)上述“四”中的2至9项申请材料 所有材料用A4纸按顺序用夹子夹好,不用装订。 3、各学院(系、所、中心)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评审后,最迟于2008年2月22日将院系推荐名单和申请人材料报研究生院。 各学院(系、所、中心)的推荐名单应有排序,同时,根据报名情况可按不超过分配名额的120%报送研究生院。 4、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要求,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于2008年3月10日确定最终上报名单。 5、最终确定的申请人按留学基金委的要求进行网上报名,交纳报名评审费500元/人(研究生院将统一组织缴费)。所有申请人应于2008年3月12日24时前完成留学基金委的网上报名。同时,申请人需准备向留学基金委最终提交的上述“四”中的书面申请材料。网上报名和材料准备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留学基金委负责最终的审核与录取工作,录取结果预计于2008年5月底公布。   六、校际协议基础上的免学费问题         目前已有部分国外高校针对该项目与我校签署了校际协议,提供部分免学费名额,申请这些学校的我校学生可以在准备好“四”中的2、4、5、6、7、8、9项材料后,按国际合作部的相关要求和程序申请免学费资格。   七、派出及管理 1、最终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原则上不再调整身份、国别、留学院校、期限等。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等手续。派出后留学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3、获得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   八、其他说明 1.有关本项目的通知、规定、表格及其它说明性材料等,已放在研究生院网页“培养管理”中的“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栏目内。 ( http://grs.pku.edu.cn/py/py_gpcg.html ) 2.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csc.edu.cn/ 3.如有问题和建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人:胡晓阳,电话:62751352,电子邮件:grshu@pku.edu.cn;何峰,电话:62755598,电子邮件: grshefeng@pku.edu.cn。   请各学院(系、所、中心)积极组织相关工作,充分利用这一渠道,为促进我校的学科发展和推动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服务。                                                                                                     研 究 生 院                                                                                                   2007-11-15 附件: 1.2008年度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工作进程表 2.2008年度北京大学“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名额分配表 3.《北京大学研究生参加“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4.北京大学国家重点学科一览表 5.北京大学985建设重点支持的平台/基地 6.“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确定的重点领域及优先主题、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和基础研究等专业目录 7.北京大学入选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名单(2004-2007) 8.针对本项目与我校有相关协议的国外院校一览表